为进一步加强行业宣传,持续提升行业形象,不断拉近会员单位与消费者的距离,展示行业责任与担当,搭建会员单位与消费者沟通了解的渠道和桥梁,结合协会日常宣传工作,拟公开遴选协会行业宣传活动合作单位,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:
一、活动目标
(一)提升行业知名度:通过系列宣传活动,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保险中介,增加消费者对保险中介机构的认识,提高行业影响力。
(二)增加客户数量:通过宣传活动吸引更多的潜在消费者,增加各会员单位的客户数量,提振行业销售额。
(三)塑造行业形象:通过系列宣传活动,塑造积极向上、专业可靠、服务良好的行业形象,提升消费者对行业的认同感和信任度。
(四)树立行业典范:通过系列宣传活动,树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典范机构,做为行业学习榜样,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。
二、采购预算
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。
三、项目服务要求
(一)本项目涉及的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“3·15消费者权益保护”“7·8保险公众宣传日”“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”“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”等。
(二)由于涉及新闻采写、活动组织、场地联络等工作,承接单位应有相应资质,并具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充足人力保障及其他资源保障。
(三)项目服务期限1年。自合同签订至服务限期结束,承接单位必须与采购单位保持沟通,积极跟进,按时向采购单位汇报项目进度。每次活动完成后及时向采购方提交活动总结报告。
(四)承接单位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,否则采购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,并要求承接单位赔偿相应损失。
(五)承接单位针对突发公共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预制应急预案,在突发公共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时能够及时应对并妥善处理。
四、资格要求
(一)承接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;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,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;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。。
(二)不得为“信用中国”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。
(三)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,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遴选。
五、报价要求
(一)项目总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0000元(大写:壹拾伍万元整),参加单位的报价不可高于限价,否则其报价文件视同无效。
(二)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据实结算,应根据项目内容计算项目成本,应包括服务成本、法定税费和机构的利润等。
(三)报价人应根据本单位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,但不得以低于项目运营成本报价。
(四)报价人的报价,应是本项目范围和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,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。
(五)各报价人在报价时,应充分考虑各项风险因素以及项目结算存在延误等风险。
(六)参与报价文件组成:
1、项目报价书、方案;
2、参与报价人情况(包括有效的法人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、公司简介、项目案例等);
3、其它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及参与报价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(格式自定)。
六、报送方式
纸质报价材料及方案文件一式二份(正本一份,副本一份),用文件袋密封封装并加盖公章。报价材料及方案文件电子版应为PDF版本,与纸质材料一同密封提交(电子版材料存储介质自定,评审后不予退回)。
联系地址: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5层。
联系人:高旭 0311-66007895。
七、公示时间及报送时间
公示时间为7日。报价单位需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19日下午17时前将材料送达至指定地址,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。
八、评审方式
由采购单位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,本着公平、公正、科学、择优的原则,根据项目需求、报价单位条件、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,对报价及方案采用综合评分法,最终中标供应商为1个,评审结果在评审结束后在协会网站进行公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