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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消费者风险提示:防范保险销售误导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

发布时间:2024-05-14

来源: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网站

  近年来,部分保险销售人员为提高业绩,在产品营销宣传过程中,时有夸大产品收益、掩饰产品风险等易引人误解的行为,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发布2024年第5期消费者风险提示:防范保险销售误导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  一、案情简介
  王女士在保险公司投保两份终身寿险,不久后她接到保险公司业务员的电话,业务员称有一款即将停售的高息理财保险,比银行利率高,是目前保险行业内收益最好的产品。王女士听有高收益就动了心,因手中资金不足,想到之前购买的终身寿险可申请贷款,于是向保险公司办理了保单贷款。拿到钱后,王女士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进一步咨询,客服表示该款产品为万能保险,且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,王女士这才发现与电话销售人员讲解的不一样,赶紧前往保险公司柜面询问。经公司工作人员详细讲解后,王女士才意识到自己被“高息”误导了,后悔办理了保单贷款。
  二、案例分析
  本案例中,消费者因保险公司电销人员误导销售行为致使个人权益受损。该误导销售行为表现为:进行隐瞒或者误导、夸大产品收益等引人误解的宣传,用保险产品分红率与银行利率简单对比误导消费者。
  三、风险提示
  (一)不盲目跟风,确认保险合同内容后再投保。保险产品所提供的保障范围以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为准,消费者不盲目听信宣传营销,应根据自身需求,详细了解产品承保机构、保障范围、除外责任等,认真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,防范识别营销过程中混淆、模糊、夸大保险责任等风险。在投保缴费前一定要仔细核对投保险种,了解合同重要条款后再投保。
  (二)不随意委托,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。消费者在选择和购买保险产品时,不要随意委托他人办理投保,不要随意签字授权,注意保管好重要证件、账号密码、验证码、人脸识别等个人信息,线上、线下投保务必做到本人确认,谨慎对待签字、授权、付费等重要环节,确保自己了解所签署或授权的协议内容。
  (三)不轻信“代理维权”,通过合法渠道维权。若消费者在购买保险过程中与保险公司发生消费纠纷,要通过正常渠道维护自身权益,及时向保险公司投诉或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,必要时可根据合同约定,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。不轻信“代理维权”、“代理退保”等虚假承诺,不参与违背合同约定、提供虚假信息、编造事实的不法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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